新《公司法》和新《会计法》实施下融资租赁企业年终关账涉税风险规避、账务合规调整技巧与会计核算技能提升高级研修班
融 资 租 赁 名 家 讲 堂
关于举办“新《公司法》和新《会计法》实施下融资租赁企业年终关账涉税风险规避、账务合规调整技巧与会计核算技能提升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11月22-23日 合肥 (线上同步直播)
融资租赁业各位同仁:
本期融资租赁财税专题培训是新《公司法》和新《会计法》实施下融资租赁企业年终关账涉税风险规避、账务合规调整技巧与会计核算技能提升高级研修班,特邀请融资租赁财税界知名大咖为您讲解和答疑解惑,欢迎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线上线下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11月21日(周四)全天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2-23日(共2天12小时 线上同步直播 可永久回放)
培训地点:合肥市--(具体地点报名后发报到通知)
二、参会对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筹备组等。
三、培训内容
(Ⅰ)新《公司法》和新《会计法》实施下融资租赁企业年终关账涉税风险规避、账务调整技巧与合规策略
(一)、新《公司法》的涉税解读
1、出资时限:“五年内缴足”的涉税风险提示
2、对企业减资、非货币性出资等决策的税务风险提示
3、出资形式:非货币出资的涉税风险提示
4、公司法修订关乎税收征管
5、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税务分析
6、简易注销程序的涉税风险提示
(二)、新《会计法》解读
1、修法的背景
2、条例修改9个大的变化点
3、对财务的7点意义
4、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及重点应对措施
(三)、稽查案件的流程及应对策略
1、了解稽查规程
2、案件来源
3、应对技巧
4、企业视角下解读税务稽查程序
(四)、新一轮税制改革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
1、个税改革
2、消费税改革
(五)、融资租赁公司年终账务处理及税会差异调整技巧
1、各类计提费用的调整
2、工资薪金的发放及年终奖金计提
3、营业外支出的分类核实
4、坏账损失的材料准备
5、利息支出等费用的发票
6、跨期费用收入的确认调整
7、手续费收入的确认原则
(六)、融资租赁公司应对汇缴后续管理指标
1、增值税及所得税差异
2、工资薪金列支与ITS申报的差异
3、咨询服务费用的分类处理
4、补贴收入的确认
5、研发费用的处理
(七)、融资租赁公司年底疑难税务问题处理
1、预期租金的处理
2、各类印花税的补充
3、统借统还的处理
4、各类疑点指标的讲解分析
(Ⅱ)新《会计法》实施下融资租赁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实务操作
(一)、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租赁准则的最新变化
1.新《会计法》的主要变化
2.新会计准则变化的重点解读
(1)租赁准则
(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
3.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之特殊性
(1)交易结构构成要素
(2)判断交易结构的方法
(3)直租合同文本简介
4.增值税改革回顾 5.新印花税法解读
(二)、不同交易结构的会计核算实务
〈一〉融资租赁直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1.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
2.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减值准备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如何处理?
5.融资租赁公司直租赁业务出租人的会计核算?
6.融资租赁公司直租业务的特殊会计要点?
7.融资租赁公司直租赁业务承租人的会计核算?
8.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9.2019年最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核算
1.融资租赁回租赁业务增值税政策要点?
2.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资产购入的会计处理?
3.融资租赁回租赁业务中出租人的会计核算?
4.融资租赁回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核算?
〈三〉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其他交易问题及会计核算
1.融资租赁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等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2.融资租赁公司的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3.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4.2019年新租赁准则中,租赁合同变更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融资租赁(直租赁或回租赁业务)合同展期是否缴纳印花税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四〉融资租赁直租赁模式相关财税问题
1.纳税申报时间问题
2.发票问题
3.合同税收问题
4.租赁物涉税问题
5.承租人特殊税务处理
6.融资租赁直租赁一次性开具发票的合规性与风险性分析?
7.资产减值准备:平衡利润与所得税前扣除
(三)、财务报表分析简介
四、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
线下培训费3900元每人(含两天午餐,不含住宿费和交通费),住宿可让会务组代安排,费用自理;线上培训费3000元每人、线上同一企业不限人数参加6000元,报名参加者请先电话通知联系人然后将报名回执表微信或mail,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乘车路线或直播安排等事宜。
联系人:杨志军
融资租赁名家讲堂
北京融银汇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